2004年11月15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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腐败源于行政垄断
庞皎明

  据11月11日《法制早报》报道:华中电力公司原总经理林孔兴,与其家人非法牟利高达8286万元。
  一个并非掌握“政治权力”的电力公司总经理,却可以非法敛财几千万,令人深思。通常,腐败的高发区多为“政界”,而现在,越来越多的案件表明,中国的“商界”也存在着严重的腐败。这些腐败,都源于垄断。
  垄断可以形成权力。来源于市场竞争中获得的优势,称之为“自然垄断”,它无可厚非。然而,依靠政府那只“看得见的手”而获得的权力,则是应当受到齐声谴责的。
  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,政府被赋予了强大的经济职能。而如今,本依靠市场就可以调节的领域,如电力、石油、煤炭等等,政府并不情愿退出。林孔兴作为一名总经理,之所以能够大搞腐败,正是依靠了电力系统对市场的垄断。而这种依靠行政干预制造的垄断,是与市场经济背道而驰的。
  要根除这种腐败行为,主要在于遏制行政垄断。因为,“自然垄断”是透明、成熟、稳定和高效的——很难滋生腐败。但因行政权力干预而形成的垄断却不同,行政垄断本身就是一个与民主法治格格不入的“怪胎”,由此造就的“独门生意”滋生腐败就在所难免。试想,这种在市场上的垄断优势,既不是通过竞争而来,也未必能永远保持优势———而是依靠行政权力支撑,它是不成熟的、不稳定和低效的;为此,掌握这种权力的人———公司总经理,用其来进行权力寻租、以权谋私就不难理解了。
  与电力系统相比,许多国有企业的腐败案件,与由于行政垄断造成的市场垄断并由此滋生的腐败脱不了干系。为此,要遏制垄断行业造成的腐败,必须先遏制行政垄断;在反对市场垄断(商业垄断)的同时,必须先反对行政垄断(权力垄断)。这不但是“反垄断”的题中应有之义,更是遏制行政权力干预市场滋生腐败的良方。